有中级会计师证书是否需要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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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8 浏览1093次

中级会计师证书需要继续教育。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文件精神,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好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管理。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完成继续教育者,各级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将视为不具有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会计人员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会计人员诚信与监督管理系统黑名单。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向财政部门报备的,年终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是否参与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笫二十九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行为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举报和投诉较多,严重扰乱会计培训市场的,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第三十条 州(市)财政部门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会计继续教育服务流程:

首先、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云南省会计人员到云南财政会计管理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方能完成后续的会计继续教育。

其次、专题培训

根据公司或个人的需要,我们为您准备了多套的培训方案,供您选择。企业会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其他会计人员,均有不同的培训方案。

第三、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

学习通过之后颁发合格卡,并将通过人员的数据上传到云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届时可登录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报名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33号巨龙大厦14楼C1(小花园新西南百盛旁 曲靖市商业银行楼上)

可乘公交:1路 2路 54路 61路 69路 74路 77路 83路 132路 237路 k9路 (小花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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